专业号

(一)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。

(二)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。

(三)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。

(四)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、荒漠化防治工作。

(五)组织、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

(六)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。

(七)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。

(八)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。

(九)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、宣传、教育,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。

(十)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、行政许可事项。  

(十一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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